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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布险企案件管理规范

分享到: 来源:【上海证券报】日期:【2014-06-30】关闭窗口

    昨日,保监会网站挂出《保险机构案件管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保险机构应在案发后5日内,向保险监管部门报送案情专报,大要案要在案发后24小时内报送。

 

  所称大案要案,是指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或保险公司省级机构负责人以上人员涉案的业内案件,以及保监会认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风险重大的其他案件。

 

  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应及时、准确地收集、审核和整理案件及问责信息,并客观、全面地向保险监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保险机构应于每年110日前向保险监管部门报告本机构上一年度的案件管理年报。

 

  在风险预防方面,保险机构应积极开展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活动。发生大案要案的,应分析风险点并及时进行风险警示。

 

  保险机构还应建立案件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不断完善监测手段,加大对重点地区、重要环节、重点岗位和重点业务领域的监测力度。设置完善预警指标,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风险评估。保险机构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案件风险排查。上级机构应组织抽查下级机构排查情况,抽查中支公司覆盖面不得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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