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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食品纳入食品安全责任险试点

分享到: 来源:【】日期:【2015-06-29】关闭窗口

 

出了食品安全事故,谁来赔,怎么赔?日前,保监会会同国家食药监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初步建立,相关试点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

昨日,记者获悉,上海作为率先展开食品安全责任险试点的城市,今年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企业和投保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就是食品安全责任赔偿中,消费者最为关心的“谁来赔、怎么赔”这一关键问题,从而真正确保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网购食品也有保险

毒奶粉、速成鸡、地沟油、假明胶……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但很多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由于种种原因,消费者却无法及时获得相应经济赔偿,为此,关于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呼声越来越高。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指被保险人对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可以提供风险保障,有助于及时补偿消费者。

根据《指导意见》,鼓励以下领域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软饮料、糕点等企业;经营环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学校食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等;当地特有的、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和领域。

对此,食品专家普遍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初步建立,相关试点工作也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

企业投保纳入信用记录

《指导意见》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情况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企业投保情况也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已投保企业可优先获得行业专项支持和政府扶持政策。

《指导意见》还提出,各地要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为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积累经验。

记者获悉,早在《指导意见》下放以前,上海、浙江等地已经率先通过政府引导的方式开展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地方性试点。今后,保监会将配合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推动立法进程,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促进食品安全治理方面发挥更好作用。

进一步完善食安赔偿机制

昨日,市食药监局副局长顾振华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今年,上海将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实施予以进一步推进,特别是要进一步理清投保人(企业)和保险人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特别是两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通俗地说,就是出了食品安全事故后,消费者最关心的是究竟该谁来赔、怎么赔。但是,现在企业和保险公司之间很多类似理赔情况还是模糊不清的,所以今年上海需要对‘谁来赔、怎么赔’进行进一步明确,特别是很多赔偿现在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达成的协议,而政府层面的刚性规范是缺失的。如果相关细化规范出台后,消费者一旦遭遇食品安全事故,权益也可以得到进一步保障。”

此外,市食药监局方面还表示,今年将进一步完善从预防到赔偿、从源头监管到事后救济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机制,切实发挥保险制度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食安保险与“黑名单”挂钩

顾振华还透露,实施食品安全责任险只是第一步,真正起到作用的是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他说,目前,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已经在全市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的高风险企业中全面试推广,涉及的类型包括乳制品、婴幼儿食品、食用油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以及大型食品批发、大型超市、大型婚宴、农村自办酒席、集体用餐配送等高风险食品企业。

这些地方都是食品安全的高风险单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往往面临巨额的损害赔偿和行政处罚,由此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不过,购买强制责任险后,就可以由保险公司及时进行赔付,可以更好保障消费者权益。

不过,有些企业对于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并不积极,一般都是企业“自愿投保”,且投保方多为食品出口企业。为此,市食药监局积极探索财政补贴引导等多种渠道,将保险与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相结合,并与“黑名单”制度相挂钩,从而提高了企业的投保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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