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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暂行办法2月起实施

分享到: 来源:【】日期:【2013-01-30】关闭窗口

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特别是私人汽车保有量迅猛增长,道路交通拥堵问题再次成为广大市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通过分析发现,因交通事故未能及时处理而导致的交通拥堵占相当大的比例,其中以大量轻微财产损失事故车辆停放在事故现场等待处理情况居多,不仅浪费了警力,更加剧了交通拥堵严重程度进一步蔓延。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道路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积极鼓励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营造和谐交通环境,中山市保险行业协会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多次联合组织保险公司代表和车损鉴定机构召开研讨会,2010年以来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和总结,通过近三个月的反复酝酿、学习邻近城市经验做法和广泛征求意见 ,共同对《中山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暂行办法》(山安通[2010]19号)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21日起施行。

届时,双方以上车辆在本市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车辆能够自行离开、各方财产总损失不超过5000元(修订前为2000元),且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交通事故,均可按新修订的办法执行。目前,快处快赔事故处理服务点共设立三个,其中城区2个,镇区1个。市保险行业协会通过优化保险理赔手续和加大宣传力度,使新修订的暂行办法更加贴近市民生活,畅通出行,服务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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