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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保险基础知识:受益人

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赔偿金请求权的人。通常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仅在人身保险的身故责任中,受益人为被保险人外的第三人,具有独立意义。受益人一般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未指明的则以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案例简介

客户A先生考虑到女儿逐渐长大,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多, 萌生了想要为女儿准备一笔教育金的想法。在保险业务人员的推荐下,客户A先生以自己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购买了一份年金保险,作为女儿的教育金储备,但是并没有指定身故受益人。 

天有不测风云。A先生在一次外出途中,不幸发生车祸,经抢救无效后身故。事后,A先生的妻子李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经保险公司审核,事故符合保险责任,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赔付保险金额,但客户A先生这份保单的身故受益人一栏仅填写了“法定”,按照法定继承人相关规定,受益人为父母、配偶和子女。

妻子李某认为,A先生购买这份保险的初衷是为了给女儿读书用,保险理赔金应该归她进行管理,作为女儿未来的教育金。但是A先生的父母则担心理赔金给了儿媳李某,不能用于以后孙女读书。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导致理赔金拖延了很久才完成赔付。

案例启示

受益人是享有保险赔偿金请求权的人。在人身保险合同,特别是以人的生命为标的的人寿保险合同中,建议要明确指定受益人。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如果未指定受益人或者指定不清,就默认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会给保险金领取造成很多不便,有时可能还会导致家庭矛盾。如果指定受益人,当保险事故发生后,只要由其指定的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即可,既节省了时间,也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家庭纠纷。保险业务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一定要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醒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区别,避免因受益人指定不清而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温馨提示

关于受益人,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保单的受益人包含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

生存受益人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生存的情况下,可以领取生存保险金的人。生存受益人一般为被保险人本人,当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时,可指定为其父母;身故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身故后,享有理赔金领取资格的人。

二、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在继承保险金时法定继承人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受益人的变更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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