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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 | 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案例简介

2023年3月,谭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谭先生在收到保险合同后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内容,看到合同条款中的“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义务,想起他有健康问题在投保时未告知保险公司。谭先生立即致电保险公司告知其有轻度高血压和高血糖的疾病在投保时没有告知,并咨询后期如因这疾病身故保险公司能否正常赔付。客服人员了解情况后详细告知客户需通过保全方式重新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同时提供近期的体检报告及高血压、高血糖专科就诊病历等资料重新核保。后谭先生按要求通过补充告知的保全方式提交了健康资料,经保险公司核保审核后,因客户的高血压及高血糖并未对身体造成重大影响,保险公司最终以临界标准体继续承保该保单。谭先生得到最终承保结论后,终于放心继续持有这份保单。

风险提示

“如实告知义务”是指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在购买保险时,诚信至关重要。当投保人发现遗漏告知健康情况时,需尽快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充健康告知,这样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自身利益。(来源:中银三星人寿中山中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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