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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不要将宣传资料视为保险合同

  越来越多的投保人选择通过银行、邮政网点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但由于部分销售人员对保险产品介绍和解释不充分,陆续发生了多起投诉和退保纠纷事件。829,中国保监会发布警示,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在银行、邮政网点购买人身保险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核实购买的产品是否为保险

  通过银行、邮政网点销售的人身保险产品都具有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部分产品还具有一定的投资理财功能。为避免市民错误地将保险产品当作银行储蓄、理财产品,在购买之前要核实销售人员推荐的产品是否为保险产品。尤其要注意部分销售人员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的问题。

  不要将宣传资料视为合同

  不要将销售人员向您出示的保险产品的广告等宣传资料视同为保险合同。根据有关规定,购买保险产品,销售人员应当向保户提供保险条款;购买分红、投连、万能等人身保险,还应提供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如果购买的保险产品包含死亡责任,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该项保险并认可保险金额。

  保险产品收益不确定

  分红险产品,只有当保险公司实际经营结果优于产品定价假设,才会分红。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分红水平不能和银行存款利率进行直接比较。

  投连险产品,投资风险全部由保户承担,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为负的情况。是否适合购买投连险产品,销售人员还需要对保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

  万能险产品,设有最低保证利率,但最低保证利率和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不能和银行存款利率进行直接比较。

  保险时限和缴费时限不同

  在购买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时,缴费期间和保单期间是两个不同概念。缴费期间是指您需要缴纳保费的时间,一般为1年、3年、5年甚至更长期;保单期间是指合同成立至合同满期的时间,在银行销售的产品通常为5年及以上,直至终身。缴费期满后,保险合同不一定满期,若投保人退保则都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损失。

  “犹豫期”退保可减少损失

  在银行、邮政网点购买的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均有犹豫期,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犹豫期内,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保单工本费以外,应当退还全部保费。但如果是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并且选择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的,犹豫期内的投资损失将由保户承担。

  超过犹豫期之后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向您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会有一定的损失。

  电话回访与销售介绍是否一致

  根据中国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犹豫期内向购买一年期以上保险产品的客户进行电话回访。如果电话回访了解到的情况和购买保险产品时销售人员介绍的情况不一致,保户应结合自身情况判断是否仍然继续持有此份保险合同。如果选择解除保险合同,应在接到客户回访电话之后尽快办理,这样能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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