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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忽略的投保提示书(之三)

 

八、选择健康保险产品时请注意产品特性和条款具体约定

健康保险产品是具有较强风险保障功能的产品,既有定额给付性质的,也有费用补偿性质的。定额给付性质的健康保险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与被保险人是否获得其他医疗费用补偿无关;对于费用补偿性质的健康保险,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可能会相应扣除被保险人多其他渠道所获的医疗费用补偿。请注意条款中是否有免赔额或赔付比例的约定、是否有等待期约定。如果购买了保证续保的健康险,请充分了解该险种有关保证续保的详细规定,特别是保证续保的期间。如果您购买的是以附加险形式销售的无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请注意附加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不小于主险保险期限。

九、为未成年子女选择保险产品时保险金额应适当

如果为未成年子女购买保险产品,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应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防止道德风险;同时,从整个家庭看,父母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和支柱,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可以使整个家庭获得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十、请如实填写投保资料、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并亲笔签名

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投保时,您填写的投保资料应当属实;对于代理人询问的有关投、被保险人的问题,您也应当如实回答,否则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为有效保障您的权益,请在投保提示书、投保单等相关文件上保证亲笔签名。

十一、请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客户回访工作

保险公司将通过电话、信函或上门回访等形式对客户进行回访。在进行回访的过程中,为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您应对回访问题进行如实答复,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立即提出,要求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详细解释。请投保时准确、完整填写家庭住址、邮编、常用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对您及时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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