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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人可以购买保险吗?

糖尿病是一种常见病、多发病,我国目前约有1.1亿的糖尿病人,世界卫生组织已将糖尿病列为三大疑难病之一,并把每年的11月14日定为“世界防治糖尿病日”,旨在唤起公众对糖尿病防治工作的关注。对于糖尿病患者,如果想要购买保险产品,需要注意哪些方面问题呢?医疗类保险又能否赔付糖尿病相关的费用支出呢?请看本期的以案说险。

保险案例

客户A为自己购买了一份医疗险,在填写健康告知书的时候,A想起曾经听说过如果“带病投保”可能会被保险公司拒保,担心得不到保障,便隐瞒了自己患有糖尿病的事实。在投保后的第十个月,由于糖尿病引起的并发症,A入院治疗花费了数万元,出院后其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

理赔人员在审核材料时发现,在A的既往病历中明确记载过糖尿病病史,而患有糖尿病,医疗险通常是不能承保的。如果客户A在投保该医疗险时如实告知了既往患有糖尿病,则不符合此款保险的承保条件,核保结论将会是拒绝承保。于是理赔人员根据保险条款做出了拒赔处理。

【案例分析】

为什么A的理赔申请会被保险公司拒绝呢?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在投保时,保险公司需要A填写一份“健康告知书”,但A在填写时并没有遵循最大诚信原则,隐瞒了与承保相关的重要信息。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由于A投保时未如实进行健康告知,且他隐瞒的病史也是导致此次住院治疗的主要原因,该信息对保单的效力有重大影响,保险公司是有权拒赔和解除保险合同的。

【案例启示】

因此,在购买保险时,无论是否有既往病史,都要认真对待“健康告知”。我国执行的是询问告知,也就是说,在保险实务中,保险人会将需要投保人告知的内容列在投保单证上,因此投保人只要依据保险人的询问范围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就可以了。如果因为投保人故意隐瞒而影响到保单效力,消费者不仅不能得到保险保障,还有可能损失保费,得不偿失。
  那是不是糖尿病患者就无法购买保险呢?

糖尿病患者如果需要购买保险产品,需要根据不同险种来判定是否适合购买。
保险公司会对被保险人的糖尿病病史资料以及相关检查资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血糖控制是否满意、体重指数、血压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糖尿病并发症,判断客户可以投保哪类险种。

寿险:根据客户具体情况,核保结论可能为加费承保、正常承保。若判断其风险较高,也可能会拒保。

重疾险:核保结论通常为拒保。但对于血糖长期控制非常满意且无并发症的情况,也可能会加费承保。

医疗险:则通常为不能承保。

意外险:通常对健康状况不做严格要求,一般可以正常承保。但如果客户有糖尿病严重并发症,也可能会拒保。

年金险:若不含全残保额责任,糖尿病患者通常可以购买。

购买保险后患上糖尿病可否理赔?

如果是在购买了医疗类保险后罹患糖尿病,因此产生的医疗费、住院费等,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理赔人员将依据客户提交的资料,按保险条款约定审核并作出理赔决定。

保险具有提供保障、抵抗风险的作用,为了能让其发挥应有的功能,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需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按照需求选取合适的保险产品。(中意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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