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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机构已聘640名社会监督员

分享到: 来源:【中国保险报】日期:【2012-09-03】关闭窗口

日前,中国保监会召开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监督员座谈会。会议通报显示,目前各级监管机构已聘任了640名社会监督员。

 

  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出席会议并讲话,就近期大家关注的问题与社会监督员进行了交流讨论。周延礼指出,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是保监会今年的工作核心,全行业着力完善制度机制,初步形成了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是保险监管机构加强了制度建设,下发《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出台涉及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有关文件、制度240余项,共有16个保监局设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或科),明确了专门的岗位和人员。二是保险行业协会集中行业资源,协调行业力量,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技术标准、签署自律公约、发出行动倡议。三是各保险公司不断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在中央、省、地市及以下机构分别设立了91个、1041个、3344个保险消费者事务工作委员会,全行业共废除不符合法律和监管规定的文件88个,修改完善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文件386个,新制定保险消费者权益相关文件715个。四是社会各界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协助。

 

  周延礼表示,保险监管机构通过创新举措,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寿险销售误导问题,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稳妥推进保险营销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市场化改革、加大服务承诺公开力度等有效措施,破解与保险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目前,各地区、各公司2011年底以前的积压未决赔案案件清理率已达63%、金额清理率达37%。各保监局共派出检查组200个,人员1981人次,检查各级保险机构195家次;累计对15家保险公司的29家分支机构实施了行政处罚,合计罚款252.5万元,同时对40名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罚款,合计罚款55.8万元。先后2次组织保险公司公开向社会做出服务承诺,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督促检查。

 

  周延礼指出,畅通渠道是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证。今年以来,保险监管机构一是综合运用“信、访、电、网”四位一体的保险消费维权渠道。“12378”维权投诉电话运行良好,发挥了重要的渠道作用。上半年,各保监局开展局长接待日共89次,其中“一把手”主持接待日32次,处理事项310件。二是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目前共有30个保监局共设立了调解机构134个,受理调解申请4860件,涉及金额2亿余元,调解成功3738件。三是妥善处理投诉事项,严肃查处侵权行为。截至目前,共处理有效保险消费投诉事项6176件,各保监局共开展针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项的现场检查957次,严肃处理保险公司拖赔、惜赔、无理拒赔案件,切实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本次座谈会上,共有14名社会监督员围绕承保制度完善、银保销售误导治理、争端调解机制健全、社会监督员交流沟通等方面积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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